Jesus

2025-03-14
四旬期第一周五
玛5:20-26

耶稣对门徒们说:“我告诉你们: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,你们决进不了天国。你们一向听过给古人说:‘不可杀人!’谁若杀了人,应受裁判。我却对你们说: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,就要受裁判;谁若向自己的弟兄说‘傻子’,就要受议会的裁判;谁若说‘疯子’,就要受火狱的罚。所以,你若在祭坛前,要献你的礼物时,在那里想起你的弟兄有什么怨你的事,就把你的礼物留在那里,留在祭坛前,先去与你的弟兄和好,然后再来献你的礼物。当你和你的对头还在路上,赶快与他和解,免得对头把你交与判官,判官交给差役,把你投在狱里。我实在告诉你:非到你还了最后的一文,决不能从那里出来。”

《二十一世紀熱羅尼莫聖經詮釋》就今天福音指出
5:20 可能令人惊讶,因为法利塞人素以严格解读法律而闻名(约瑟夫斯,犹太战争 2.162)。在《玛窦福音》中,“经师和法利塞人”常被视为一个负面的群体,这可能反映了福音书撰写时,基督徒犹太人与他们的主要竞争对手之间的紧张关系(“经师”指的是法律专家的职业,而“法利塞人”则是当时犹太教主要宗派的成员)。耶稣的追随者必须拥有超越经师和法利塞人的“义德”,才能进入天国。

玛窦福音中的耶稣提供了六个具体例子,说明这种更高的义德应如何体现。传统上,这些例子被称为“对立命题”,因其呈现出对立式的论述方式(“你们听说过……但我对你们说……”)。然而,这些例子更适合被理解为“超命题”或“强化命题”(即超越原有诫命的教导)。它们深化了诫命的要求,直指其根源(例如:5:22,28,39),或比梅瑟法律更具要求(例如:5:32,34-36,44)。耶稣通过将天主在《十诫》中的话与他自己的教导并列,清楚展现了他的神圣权威。这不仅仅是一位“新梅瑟”在讲话。

诫命“不可杀人”(出谷纪20:13;申命纪5:17),连同其传统解读(“谁若杀了人,应受裁判”,参见出谷纪21:12),被耶稣强化为对愤怒的警告(5:21-26)。其中包括三个具体例子: (对同门感到愤怒;称他们为“拉加”,意为“愚蠢无知”;称他们为“傻子”)。这些言行会引发一连串递增的惩罚,从地方法庭的受裁判,到议会的审判,最终至“火狱的罚”(即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谷,参见18:6-9)。耶稣强调,与对方和解应优先于在祭坛前献祭,以免怨恨加剧,酿成更大的罪恶(可能暗指加音与亚伯尔的故事,创世纪4:1-16)。

今天主前福音默想,圣神领我看见要为爱主,爱我世上的弟兄姊妹;同时,也要为爱我世上的弟兄姊妹,爱主。这爱不是出于勉强或法律,而是出于心甘。十架上的主为谋杀他的人求父的宽恕是见证。

记得一回,我得梵蒂冈中国中心主办单位邀请前去罗马,为在欧洲求学的中国圣职人员与修道人,做为期两周的灵修陪伴。然而,修会长上做了不同的安排。深感失望又难过的我陷入抑郁。一个清晨,我感到主亲临我身边问了我这个问题:从今之后,若妳一辈子都只待在修会的避静院烧饭,妳觉得我能帮助中国教会吗?我回答主说:“是的,主。”就在那一瞬间,我的心释怀了,喜乐重回我心。那经验让我深深地体会主愿我平安,那因接纳,宽恕,和好而带来的主的平安。

默观默想今天的福音,你看见什么?

+ZHY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