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年期第七周 星期四
谷9:41-50
主,默想今天的福音,聖史馬爾谷領我與宗徒一起站在你前,聆聽你的訓誨。我聽到,人自身犯罪或使他人犯罪都是極其嚴重的過犯。爲任何人,他的手、脚及眼睛都是萬分重要、不可或缺,且絕對不願失去的;但是你說,我要寧願失去手、脚、眼睛,也不要犯罪或促使他人犯罪;不然,我不但會失去我的手、脚、眼睛,我還會永遠失去我的整個身子與靈魂!
主,在一遍又一遍的細讀這篇福音幷背下關鍵詞句後,我靜心進入默觀。我看見你要我、你的跟隨者,把目光定牢在天國你和父所要賜給我的永恒榮耀上,而非今世的賞報上。記得當我閱讀聖維雅納神父的生平事迹時,我看見在聖人病逝前,一位看顧他的修女、想要爲他趕走停在他臉上的蒼蠅;聖人氣息微弱的說:“把可憐的蒼蠅留下吧……除了罪,沒有什麽會打擾我。”我感到聖維雅納神父在這方面跟你很像。
主,你愛我,你不願永遠失去我。看!我也愛你,不願讓你傷心。願我透過每天忠于福音默想、默觀和意識省察,感受你完滿的愛,好能悔改幷盡力不犯罪。哦主!哦聖神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