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年期第二十六主日(乙)
谷9:38-43,45,47-48
主,默想今天的福音,聖史馬爾谷領我站在你前,聆聽你教導宗徒說:凡不反對你和宗徒的,就是贊成你們的,宗徒不要阻止因你的名行奇迹的人。你賞報恩待你門徒的人。但是,你厭惡使他人犯罪的人,你情願拿一塊大磨石,套在他的脖子上、把他投在海裏,使他不再害人。你又說,倘若宗徒的一隻手或脚,或眼睛使他們犯罪,要砍掉或剜出它;你的意思是:宗徒要開除他們中犯罪的弟兄,因爲猶太人瞭解是:人的身體代表一個團體,團體中倘若有人因犯罪而做反見證,經屢次規勸,仍不悔改,就必須把他由團體中驅逐出去,免得他以壞榜樣,使其他弟兄跌倒、犯罪。主,你憎惡罪、憎惡那些讓自己遭惡神擒拿、又引他人犯罪的人。
主,今天在一個團體裏,確實會有軟弱、犯罪的人。我要透過祈禱,由你學習如何瞭解幷規勸他;他若不聽從,我要與另一位親近你的人及你教會的代表一起規勸他,他如果仍然執迷不悟,不願悔改,我們要把他由團體中趕出去,免得他以反見證敗壞團體其他成員。主,這爲我來說幷不容易,因爲從小,我看過也經驗過人不進行瞭解、在憤怒中把另一人驅逐出團體、爲那人造成的一輩子的傷害。
主,請在我每天的福音默想與意識省察中,帶領我厭惡罪、厭惡犯罪,教導我與你一起瞭解幷規勸幷歸化我犯罪的弟兄姊妹。哦主!哦聖神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