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年期第十周(乙) 谷3:20-35

常年期第十周(乙)
谷3:20-35
主,默想今天的福音,聖史瑪爾谷領我與你及宗徒一起回到納匝肋你的家裡,看見如此眾多的人群聚集了來,你和宗徒及家人、親友連飯都不能吃。親友看見這亂象,認為你瘋了,就上前來干涉、制止你。這時,由耶路撒冷跟進的經師們開始譭謗你說,你身上附著魔王貝耳則步,你是藉著魔王驅魔。主,你多憤怒!你道出了天國對世人所犯的罪中,那無可寬恕的死罪,以及它的判刑。你說:“人所犯的一切罪,連所說的任何褻瀆的話,都可以得到赦免;但是誰若褻瀆了聖神,就永遠得不到赦免,而且是犯了一個永久的罪。”
主,由《天主教理》第2148條,我得知:咒駡天主嚴重的違背十誡中的第二誡,咒駡天主的禁令也包括對基督的教會、聖人和聖物的失敬。經師把在天主子、你內的聖神,褻瀆為隸屬魔王貝耳則步的魔鬼;如此的罪是無可挽回、人不能悔改、不能獲得寬恕的罪(參考《天主教理》第393條)。我因而可以想像,今天我若以我的思維、言行,批評、責駡、拒絕並褻瀆你和你的代表,以及你派來協助我福傳的同工,我的心是硬的、是殘忍無情,難悔改的。
主,請透過我的每天福音默想及意識省察,以及我生命中給我忠告的家人、親友,幫助我在還來得及的時候認罪、悔改。主,謝謝你藉今天的福音默想助我受到感動,知道要悔改。哦主!哦聖神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