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年期第七周 星期四 谷9:41-50

常年期第七周 星期四
谷9:41-50
主,在今天的福音裏,聖史馬爾谷領我與宗徒一起站在你前,聆聽你的訓誨。我聽到,人自身犯罪或使他人犯罪都是極嚴重的過犯。爲任何人,他的手、脚及眼睛都是萬分重要、不可或缺,且絕對不願失去的;但是主,你說,我要寧願失去手、脚、眼睛,也不要犯罪,或促使他人犯罪,不然,我不但會失去我的手、脚、眼睛,我還會永遠失去我的整個身子與靈魂!
主,記得我閱讀聖維雅納神父的生平事迹時,我看見聖人病逝前,一位看顧他的修女、想要爲他趕走停在他臉上的蒼蠅;聖人氣息微弱的說:“把可憐的蒼蠅留下吧……除了罪,沒有什麽會打擾我。”主,我感到聖維雅納神父在這方面跟你很像。
主,你愛我,你不願永遠失去我。看!我也愛你,不願讓你傷心。願我透過每天忠于福音默想和意識省察,感受你完滿的愛,能悔改幷盡力不犯罪。哦主!哦聖神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