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年期第九周星期四 谷12:28-34

常年期第九周星期四
谷12:28-34
主,默想今天的福音,圣史马尔谷领我站在你身边,聆听你回答一位前来请教你的经师;他问说:“诫命中哪一条是第一条?”主,一般的犹太老师通常会以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回答这个问题,而你的回答却把两条以“爱”为共同点的诫命作了合并。你说第一条是:“上主我是唯一的天主;你应当全心、全灵、全意、全力爱上主,你的天主”;第二条是:“你应当爱人如己”。圣经学者说:“全心”指的是“意志”,“全灵”指的是“生命”,“全意”指的是“心智”,而“全力”则指的是“财富”,也就是我要用我的意志、生命、心智及财富来爱你;我也要爱他人如同我爱我自己。
主,你的回答让我看见:为服从天父,并成为你忠实的跟随者,我要爱你并爱我的邻人。这指的是我要看见你是好的,也要看见我自己是好的,又要看见他人也是好的;这样我才能爱你并爱我的邻人。
主,我要每天默想福音,并作意识省察,让你的圣言治愈我的创伤,并把我带进你所教导的真理,让你的爱为我带来我爱你、爱邻人的鼓励与肯定。哦主!哦圣神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