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旬期第三周 星期五
谷12:28-34
主,默想今天的福音,聖史馬爾谷領我站在你身邊,我看見一位經師前來問你、有關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條的問題。主,你回答說:“第一條是:……你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”,“第二條是:你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”主,今天權威的聖經學者告訴我們說,“全心”你指的是我要用我的意志來愛你;“全靈”指的是我要用我的生命來愛你;“全力”指的是我要用我的財富來愛你;“全意”指的是我要用我的心智來愛你。哦主,當那位經師認同你的回答時,你對他說:“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。”你一定是挺喜愛那位能由你接受真理的經師。
主,但是你曾說過,不是那些說:“主啊!主啊!”的人能進天國,而是那些成行你父旨意的人。你沒有對那位經師說他能進天國,你說他離天主的國不遠了。所以,爲能進天國,今天我要努力的是我要用我的意志、我的生命、我擁有的財富,以及我的心智來愛你,幷以你愛我的愛來愛我的鄰人。
主,我知道、今天我的世上生活是在爲我的永生作準備;這準備不是空想,也不能只單單的停留在我的理想中,而該是實際的行動。主,願我在每天的福音默想與意識省察中得著恩寵,使我能以實際的行動來愛你,幷愛我的弟兄姊妹。哦主!哦聖神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