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,在今天的福音里,若翰的门徒来到祢前,质问祢说:“为什么我们和法利塞人多次禁食,而祢的门徒却不禁食呢?”主,祢以新郎和贺喜客人,以及新布和新酒为例的回答教导我们:活出法律精神而非法律条文的重要性。
主,今天在生活中,我们依然常在无意识中,对他人,也对自己,做出严守法律条文而非法律精神的要求。父母、老师或身兼管理责任的人,常以自己习惯或熟悉的规条要求、甚或强迫孩子、学生及属下按规定行事为人。
哦主,事实是:在不同的年代、不同的处境,对不同性格与生活模式的人,要有不同的包容与接纳,并要由人的行为,了解人的心与需求。哦主!哦圣神!